近年来,随着数字货币的普及,“挖矿”一度成为热门话题,以太坊作为全球第二大加密货币,其“挖矿”(现已转向权益证明机制)行为是否合法,以及通过挖矿获得的收益是否属于“赃款”,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要回答这一问题,需结合法律定义、挖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收益性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什么是“赃款”?法律定义是核心判断依据
在法律层面,“赃款”通常指通过犯罪行为直接或间接获得的财物,例如盗窃、诈骗、贪污、走私等犯罪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其核心特征在于来源的违法性——即财物获取手段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意味着,只有当某一收益的获取过程本身构成犯罪,或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关联时,才可能被认定为“赃款”。
挖以太坊的行为本身:合法性是前提
要判断“挖以太坊的钱”是否属于赃款,首先需明确挖矿行为的合法性,我国对加密货币挖矿的态度经历了从“默许”到“严格禁止”的转变:
- 早期阶段(2017年前):挖矿被视为一种新兴“互联网技术活动”,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将其纳入鼓励产业,挖矿行为本身未被明确禁止。
- 逐步规范阶段(2017-2021年):随着挖矿引发的能源消耗、金融风险等问题凸显,我国开始逐步收紧政策,2017年,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ICO(首次代币发行)属于非法融资,但未直接禁止挖矿。
- 全面禁止阶段(2021年至今):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淘汰产业,严禁新增产能,存量项目逐步有序退出,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如兑换、作为中介、定价服务等)均属非法。
关键结论:在我国境内,以太坊挖矿行为已被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活动,需要注意的是,“禁止”不等同于“犯罪”——挖矿行为本身可能违反行政法规(如能源管理、产业政策等),但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
挖矿收益是否属于“赃款”?需分情况讨论
既然挖矿行为已被禁止,其收益是否自然属于“赃款”?答案并非绝对,需根据“收益获取方式”和“是否涉及其他犯罪”综合分析:
单纯挖矿(未涉及其他犯罪)
如果个人或组织在挖矿禁令出台前已开展挖矿活动,或在禁令后“偷偷”挖矿但未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电力、逃避监管、洗钱等),此时挖矿收益的性质需谨慎界定:
- 不必然属于“赃款”:因为挖矿行为本身(尽管被禁止)并不直接等同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等),收益的来源是“挖矿”这一活动,而非直接实施犯罪。
- 可能属于“非法所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挖矿因违反行政法规被禁止,相关收益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所得”,需由行政机关(如发改委、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而非直接作为“赃款”由司法机关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