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Web3”作为互联网赛道的热门概念,吸引了不少关注和资本涌入,从“元宇宙”到“NFT”,从“去中心化金融(DeFi)”到“区块链游戏”,各类打着“Web3”旗号的项目层出不穷,其中不少项目以“开盘”(即项目启动、代币发行或平台上线)为噱头吸引参与者,但与此同时,“Web3开盘是否违法”的疑问也日益凸显——有人将其视为“数字时代的新机遇”,也有人将其警惕为“新型非法集资”,Web3本身是技术驱动的创新方向,其“开盘”行为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触碰了法律红线。
先厘清:Web3与“开盘”到底是什么
要判断“Web3开盘”是否违法,首先需明确两个概念:Web3是什么,以及“开盘”在Web3语境下指什么。
Web3(第三代互联网)是相对于Web1(只读互联网)和Web2(社交/读写互联网)的概念,其核心是通过区块链、去中心化(DeFi)、非同质化代币(NFT)等技术,实现数据所有权回归用户、平台价值共享,目标是构建“去中心化、用户自治”的互联网生态,而“开盘”在Web3领域的含义,通常指项目方通过发行代币(Token)、上线去中心化应用(DApp)、开启流动性挖矿等方式,正式启动项目并吸引早期用户参与。
需要注意的是,Web3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其合法性取决于应用场景和行为模式,正如“刀可以切菜,也可以伤人”,Web3“开盘”是否违法,关键看项目是否以合法目的开展、是否遵守金融监管规则、是否侵害他人权益。
Web3“开盘”踩线的三大“高危行为”
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证券法》《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及监管实践,Web3“开盘”行为若涉及以下情形,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违法甚至犯罪:
代币发行被认定为“非法发行证券”:触碰《证券法》红线
Web3项目中,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发行“代币”融资(如ICO、IEO、IDO等),若代币被认定为“证券”,则发行行为需符合《证券法》规定,否则可能构成“非法发行证券罪”。
根据《证券法》,“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判断代币是否属于“证券”,核心看是否具备“投资收益权”“风险共担”等特征,若项目方宣传“代币未来可上市交易、价格翻倍”“持有代币可参与项目分红”,本质上属于“投资工具”,符合美国“Howey测试”(即“用钱投资共同事业、期待利润、从他人努力中获利”),极可能被认定为“证券”。
2021年,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924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若Web3“开盘”以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作为融资工具,或通过“币圈”渠道发行代币,无论是否标注“证券”属性,均可能因违反“924通知”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
以“开盘”为名的非法集资:触碰《刑法》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红线
不少Web3项目打着“创新”“区块链”旗号,实则通过“开盘”进行非法集资,其典型特征包括:
- 承诺“保本付息”:宣传“投入代币稳赚不赔”“年化收益50%以上”,或“拉人头返利”(邀请参与者可获得额外代币奖励),符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承诺高额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定义;
- 资金池运作:将用户资金汇集至项目方控制的账户,而非由第三方托管,存在挪用、卷款跑路风险;
- 项目无实际价值:仅搭建空壳网站、发行“空气币”,无底层技术、落地场景或真实用户,纯粹以“圈钱”为目的。
2022年某“Web3元宇宙项目”以“开盘即暴涨”为噱头,向公众发售“元宇宙土地代币”,承诺“代币可兑换虚拟土地、未来升值空间巨大”,实则项目方无任何技术团队和落地规划,募集超2亿元后跑路,最终被警方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
涉及传销、诈骗等犯罪:触碰《刑法》其他罪名
除非法集资外,Web3“开盘”还可能衍生其他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