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尽管我国已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交易及挖矿行为,但仍有个别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便利、单位资源,私下组织或参与“单位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这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更对单位运营、信息安全及社会责任构成多重风险,亟需引起高度警惕。
“单位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隐蔽性与危害性
所谓“单位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常指单位内部人员利用单位提供的计算机设备、电力资源、网络环境等,私自安装挖矿程序,进行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的运算“挖矿”,并将所得收益据为己有或集体分配,此类活动往往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挖矿程序可能伪装成正常软件运行,或利用单位服务器的闲置资源进行“后台挖矿”,难以通过常规监测发现,其危害性却不容小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