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智能时代,如何用法律按下“规制键”?
不久前,DeepMind公布了AlphaGo的最新升级版本AlphaGo Zero,并在《自然》杂志上对其使用的相应技术做出详解。DeepMind称:“AlphaGo Zero与AlphaGo最大的不同是做到了真正的自我学习,经过3天的训练,就以100:0的战绩完胜前代AlphaGo。”曾与AlphaGo有过交战的柯洁也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柯洁表示,“对于AlphaGo的自我进步来讲……人类太多余了”。
近些年来,人工智能持续升温,成为全球科技研发的新热点。Google、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不少国内外大型互联网企业,都在加大资金与人才投入,试图抢先占领人工智能技术的高地。在国家层面,很多国家也纷纷出台政策支持人工智能的发展。如2014年欧盟发布了《欧盟机器人研发计划》,2016年美国发布了《国家人工智能发展与研究战略计划》,2017年法国发布了《人工智能战略》。我国政府也于今年7月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人工智能可能引发大量技术性失业
人工智能到底会让人类的生活变得更美好,还是更糟糕?在人工智能突飞猛进的同时,也伴随着质疑甚至抵制。
近日,英国著名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表示,人工智能(AI)的崛起可能是“人类文明史上最糟事件”,除非人类社会能够找到控制AI发展的方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确实,人工智能如果运用不当,的确可能产生很多问题。
首先,人工智能可能引发大量技术性失业。创新工场董事长李开复在2016WISE大会上表示,未来十年,世界上50%的工作都会被人工智能所取代。准确的数据可能无法预测,但人工智能必然会使很多职业消失,可能导致就业停滞,从而给社会带来不稳定性因素。
第二,人工智能可能导致新的不平等。开发者可能存在种族偏见、性别歧视、特定疾病歧视,基于此而开发出来的人工智能就可能存在算法歧视,从而造成新的不平等。而且,由于人工智能导致的就业停滞和生产力提升,可能导致财富更加向少数人集中,从而也可能引发新的资本不平等。
第三,人工智能可能导致责任空白。对于人工智能产生的损害,如何承担分配责任还远未达成共识,开发者、生产者是否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能否确立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地位还不得而知。当开发者、生产者由于破产等因素无法、无力担责时,受损者可能无法得到赔偿、补偿。
第四,人工智能可能失控,成为后人类的敌人。开发者与使用者可能基于不正当目的开发、使用人工智能,从而可能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例如一些极端恐怖组织可能滥开发、滥利用人工智能。而且,目前人工智能已经具有深度学习能力,会不断演化进步。霍金警告说,“由于受到缓慢的生物演化的限制,人类不能与AI竞争,最终将会被代替”。
对人工智能担忧并非杞人忧天
由此可见,对人工智能的出现存在隐忧,是有一定道理的。很多新生事物刚出现时,往往不被广泛接受甚至受到极力抵制。就如同百年前的“车马大战”,汽车刚产生时就受到了马车行业的大力抵制,因为汽车严重影响到了马车夫、马车生产商、马厩管理员、马粪清理工等许多人的生计。但是,进步的科技终将无法阻挡,汽车最终取代了马车。
人工智能必将给未来人类社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对人工智能的诸多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如果没有法律的有效规范,人工智能不仅不可能成为人类的福音,反而还可能成为人类的丧钟。然而,也不能因噎废食,因为人工智能可能存在隐患,就全面禁止或不当限制其发展。相反,应当积极运用法律,对人工智能进行适度有效的规制。
规制人工智能就是要规制人的智能
人是人工智能的总开关,所以规制人工智能首先需要规制人的智能,需要对人工智能的开发者进行规制。开发者在设计人工智能时,应当以人为本,以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而非利润最大化为理念,遵守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消除各种歧视观念,遵守平等原则。禁止基于不正当目的开发人工智能。开发者应当审慎设计相关代码程序,如果某项人工智能所促进的社会公共利益,与其所造成的损害明显不成比例,违反比例原则,或者可能失控,就应当及时放弃。
其次,应当对人工智能的销售者与使用者进行规制。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人工智能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人工智能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禁止销售不合格的人工智能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使用者应当合理利用人工智能,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合法权益,法律应当合理设定相应的使用条件与标准。
第三,明确人工智能致损的责任分担机制。如果开发者在设计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发生,则应由开发者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开发者当时的认知局限,没有预见到未来发生的状况,导致损害发生,开发者也应当承担责任,即瑕疵担保责任,因为开发者有所获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且如此更能促使开发者审慎地设计相应的代码程序。在索赔方式上,使用者、受害者可以直接找开发者索赔,也可以找销售者索赔。如果销售者与使用者存在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产品保险制度。
技术中立不代表可以脱离法治
科技需要在法律的轨道上发展,技术中立并不表明技术可以脱离法治。尽管存在隐忧,但只要法律规制适当,具有诸多优势的人工智能必定会给未来人类社会带来无穷大的正能量。
因此,应当对人工智能进行适度有效的规制,及时立、改、废相关法律制度。我国国务院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提出,“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在规制人工智能时,政府应当处理好科技创新与法律规制的关系,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确立事前备案、事后惩处的机制,使法律既能有效保障公民权利,又能支持促进科技创新。
二、人工智能的法律适用?
2019年,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CEPEJ)发布了《关于在司法系统及司法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欧洲道德宪章》,为这类人工智能提出了分类标准,并提出了一些警告。该道德宪章预示着对市场一些产品的禁止,或者说至少是对一些产品的强烈反对。特别是针对如北美市场上LexMachina(法律机器)这样可以针对单个法官或律师进行剖析的工具。
该道德宪章为法学界使用和发展人工智能提供了可能最为完整和具体的分析基础。经过详细的研究,它指出了人工智能工具需要遵循的五项原则(即从设计阶段就尊重基本权利、非歧视原则、质量和安全原则,与可解释性相关的透明、公正和公平原则,以及“用户控制”原则),并挑选出哪些是需要鼓励的工具,哪些是使用起来需要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工具,以及哪些是需要监督而不使其造成风险和混乱的工具。
我们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分类来探讨各种人工智能在服务司法上的应用或论证其服务司法的可行性。另外,考虑到《关于司法系统及司法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欧洲道德宪章》,总而言之,欧洲做法是将一些类别的工具认定为是需要支持的(即道德上的支持,故需要将投资集中在这些类型上),并在发展人工智能使其服务司法的整体项目中予以考虑。这些工具的类别是:
判例法检索增强工具:(1)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运用机器学习技术,通过链接多样化的来源(如宪法和国际公约、法条、判例法和法律原理)来补充当前关键词搜索和全文搜索的选项。(2)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来展示搜索的各种结果。
获取法律信息的工具:主要是指针对专业知识方面的法律信息的获取。在这个方面,无论是处理可能的民事责任方面,还是针对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或是提供专业性辅助上,这类工具的应用都十分娴熟。其中主要的例子是聊天机器人,它便是为了方便使用自然语言访问各种现有的信息资源而创建的。类似的,网络文件模板(如法院申请、租约等)也被认为是合乎伦理且具有战略作用的工具。
而一些创新性工具可以归入这一项:比如运用自然语言来方便访问现有信息资源的聊天机器人、文件模板、法院申请、租约协议等。奇怪的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拟议法规非常关注其中的一些内容,其制定了关于人工智能的统一规则(人工智能法),并修订了一些欧盟立法法案(SWD(2021) 85 final)(社会福利署(2021年)85终稿)。比如,其中一些法案的规定提高了聊天机器人的透明度。
这类工具强有力地对法律知识进行了去中介化处理,其目的是大规模地获取基本可操作的法律知识或者是向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帮助。这便开辟了两个非常有趣的场景。即如果这类工具为作为专业人士的现存客户有效整合了几种服务,那么可以期待的是,这类工具能够进入由普通公众组成的、更为广阔的市场。
三、人工智能的法律背景?
首先,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涉及到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增多。这些问题包括隐私保护、知识产权、责任追究等。
其次,各国都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例如,欧盟于2018年颁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其中包含了对人工智能处理个人数据的规定。此外,一些国家也在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应对人工智能的挑战和风险。总的来说,人工智能的法律背景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领域,需要不断关注和研究。
四、人工智能时代,如何完善会计信息法律法规?
人工智能时代下,企业财务会计需要充分改革,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将人工智能技术与企业财会工作有效融合,促进企业财会顺利改革,推动企业整体高效率发展。
(一)增强改革意识,奠定思想基石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要对企业财务会计的改革给予支持,深刻了解人工智能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优势,将传统会计与人工智能有效融合。政府应选择具有较高水平的会计单位作为试点,不断地拓展改革的范围,相关行业的组织也应该辅助政府工作促进改革的顺利实施。各企业领导需提高对人工智能运用的意识,深化了解人工智能融合在财务会计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转变传统的管理思想,树立先进的改革思想。企业还应改革员工制度,重视激励制度的有效性,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财务会计的改革过程中。
(二)完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法律法规是人工智能时代推进会计改革的重要保障,企业要想获得财务会计的充分改革,就应该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改进,发挥法律制度的有效性[3]。首先,为了在实际的财会工作中保证法律责任足够清晰,就需要健全会计立法,充分发挥会计立法的作用,在遇到问题时及时落实责任。会计立法的建立健全能够更好地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按照会计立法对企业财务会计中的惩戒问题进行完善,规范会计工作具体责任。企业财务会计相关制度中,要重视提高制度的实践性和完整性,可通过建立专用制度,深刻阐述人工智能概念等内容,并制定出财务会计改革的具体措施。
(三)健全管理体系,优化内部环境
企业要想充分做好财务会计的顺利改革,需要健全的管理体系作为根本推动力,只有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才能对企业内部环境实现优化升级,这是财务会计改革的必要措施。企业要在实际运营中完善管理体系,从人力资源、制度、战略发展等管理方向入手,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企业要深刻了解人工智能的发展情况,进而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战略性规划,充分将人工智能融入企业发展战略中,创新发展战略和目标。将一些重复性工作的岗位撤销,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的优势,优化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还要增设人工智能管理会计等岗位,分配新岗位会计人员。企业要创新会计管理模式,调整高岗位职责,在实际管理中完善监督、考核等制度,为财会改革营造良好的内部制度环境。
(四)改善硬件软件,提高科技水准
在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企业财务会计的转型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硬件和软件条件,以支撑信息化技术的充分运用。企业要充分考虑资产规模、设备水平、物价等方面,进而建立专项的信息化经费,为硬件设备的资金需求提供保障。在健全基础设备的过程中,企业需要重视各种硬件配置的日常维护,对于温度、湿度严格的控制,并针对财会机器人、计算机等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此外,要完善企业会计系统,应详细了解企业自身发展情况,根据实际的需求,科学的对会计系统的功能模块进行增加或删减,以提高会计系统适应性。企业可建立共享数据平台,能够帮助到财会管理系统的升级,提高管理模式的衔接性。要在企业财会相关设备上安装防病毒软件,提高网络平台使用的安全性,严格监控数据的实时
流向。
(五)加强培训学习,建立人才队伍
随着人工智能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发展融合,社会更加需要具有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因此要重视人才的培训和引导。社会企业可与高校做好交流,为高校提供人才培养的实际要求,可有效提升人才的现代化意识,更好的学习人工智能相关知识。学校也需要与时俱进的增设相关的课程,将人工智能、互联网等内容融入会计相关课程中,培养学生的财务会计实践能力。还要不断提升管理会计的服务能力,提高管理会计证书的权威性,促进会计服务市场专业水平的有效提高。企业还要针对财务会计的改革发展,开展更具体的培训,并能够满足会计人才的需求,充分鼓励会计员工不断提升自我综合能力。
五、人工智能时代之前是什么时代?
我认为这个关系表述是错误的。首先互联网时代之后,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也就是当前手机变成人类器官,五分钟离不开的时代,低头族撞电线杆的时代!其次,移动互联网时代之后,也不是真正的人工智能时代,不要相信新闻媒体的鼓吹,只是概念炒作。
现在所谓人工智能的算法基本都是四五十年前就发明的,从计算机被发明之后,人工智能经历过三次炒作,兴衰交替,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现在就是第三次,现在之所以又火起来,其实就是硬件的进步,计算机运算更快了,更廉价,算法就自然而然的得到了改进,现在炒作的人工智能,和普通人理解的人工智能根本不是一回事,甚至根本不能叫人工智能。
因此下一个时代,顶多叫做机器深度学习的时代,人工智能,还为时尚早。最后,我不认为在现代这种硅基芯片基础上能产生真正的人工智能,虽然我不知道真正的人工智能还有多远,但我相信,必定是在下次芯片技术革命性。
人工智能时代暂时还是一个模糊的定义,但是物联网时代是当下必须发展的一项技术,也将会迎来一篇欢迎,这是从现在的趋势看出来的最为明显的一项技术。对于我们来说,这样的时代是最好的。
六、新时代是人工智能时代吗?
新时代是人工智能的时代。进入新时代,随着AI的兴起,更多的操作由电脑设备取代了人工,慢慢人工智能会进行更多的工作。
七、人工智能的法律性质?
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当前并不能够制定出关于人工智能的完整的法律制度。
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需要和具体的领域结合起来,在每一个细分领域里,存在着不同的规制方法、进路和手段。当务之急是修改现有的法律,使得它能够兼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具体领域和场景中的应用。
法律一般不对实践中没有定型的经验、社会中没有成熟的关系进行调整。就人工智能发展的阶段而言,一般认为存在着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三个阶段。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因此当前并不能够制定出关于人工智能的完整的法律制度。
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需要和具体的领域结合起来,在每一个细分领域里,存在着不同的规制方法、进路和手段。电子商务将互联网的技术运用于商业领域,政府监管的重要目的在于促进竞争和反垄断,保护消费者权利,维护市场秩序。人工智能广泛运用于医疗领域,相关数据往往属于个人敏感数据,政府在设计监管模式的时候,必然采取高准入、严许可的进路。
八、关于人工智能创新的法律?
人工智能创新法律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安全管理: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存储方案,增强数据保密性,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2. 法律智能分析: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法律文本进行智能化分析,提高法律分析效率、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司法辅助系统:开发和应用面向司法实践的人工智能应用系统,帮助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处理案件,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4. 法律知识库建设:构建包括法律法规、司法案例、法律文书等在内的法律知识库,为各类用户提供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
5. 人工智能技术培训:加强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法律素养,推动法律服务的智能化和专业化。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人工智能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道德标准。
九、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方式?
未来那些繁重的、重复的、没有创造性、艺术性的工作将会被人工智能逐步代替,比如建筑工人、司机、快递员、保姆、银行业务员、电话客服、仓库管理员、收银员、清洁工、销售等工作。
人工智能作为科技创新产物,在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经济建设和提升人们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内人工智能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在安防、金融、客服、零售、医疗健康、广告营销、教育、城市交通、制造、 农业等领域实现商用及规模效应。
人工智能来袭,不少人惊呼未来有不少职业将会被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所替代。确实,机器和人工智能会替代人的一些简单劳动、重复性劳动和规则性活动,但是,它们也会创造出更多更新的、前所未有的新的职业。
人工智能是需要人力、脑力、开发、高等技术与不断的研究和尝试等等一系列超高难度的作业才能完成的科技产品。当然这种研究是得到国家和人们大力支持的发展。它的发展对国际影响力是非常大的。人工智能也可以定义为高仿人类,虽然不可能会像人一样具有灵敏的反应和思考能力,但人工智能是按照人类的思想结构等等的探索而开发的研究。
人工智能的开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替人类做复杂、有危险难度、重复枯燥等的工作,所以人工智能是以人类的结构来设计开发的,人工智能在得到较好的开发后国家也是全力给予支持。人工智能的开发主要也是为了帮助和便利人类的生活。所以人工智能的定义一直以来都是以“协助人类”而存在的。人工智能概念的火热促进了不少行业的兴起,比如域名,许多相关的.top域名已经被注册。
以后可能在很多传统行业,比如银行,会有人工智能帮你得到更好的收益。信用卡或其他的贷款会由人工智能来决定哪些人士可以安全地放贷,而且会还钱。然后再往下人工智能可以开始动了,就可以进入工业机器人、商业机器人,终进入家庭机器人。
十、人工智能时代更迭的原因?
第一次位于20世纪50-70年代,这段时间是人工智能的黄金时代。期间美国研制出了第一台真正意义上采用人工智能的机器人“Shakey”并且发明了世界上第一个聊天机器人“ELIZA”。当时的“ELIZA”就已经能够通过脚本理解简单的自然语言,产生类似人类的互动。
但随后到来的70-80年代,人工智能就进入了第一次低谷,发展遭遇了瓶颈。由于当时的计算机处理能力有限不足以支撑人工智能的发展,不得不叫停对人工智能的研究。
第二次是在1980年-1987年,这段时间是人工智能的繁荣期。期间日本研发出了人工智能计算机,并且受到各国的响应,纷纷为研究注入资金。除此之外,带美国人的带领下,启动了Cycle项目,3D打印机也是在这个时期问世的。该时期也是一次人工智能的崛起
但是紧接着的六七年,就是人工智能的发展史上大的第二次寒冬。由于对专家系统过高的追捧,最终的发展却达不到期望,专家系统的实用性仅限于某些特定情景,事实摆在眼前,不得不将人工智能的研究转向更容易出成果的方向。
经历了两次崛起,两次没落,终于在1993年,迎来了真正意义上的人工智能的崛起。从1993年至今,人工智能的发展一直处于良好的状态,期间也取得了许多的成就。无论是技术、思想还是应用,人工智能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突破,实现了一次完美的崛起。
其实在人工智能的发展史上,这两起两落是必然的,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不足以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最终人工智能的崛起也是必然的,因为计算机时代已经到来,互联网的发展也在推动着人工智能的发展,种种机遇摆在眼前,人工智能在今后只会越来越强大。